肇事逃逸玩蒸发 费心机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0-11-02 08:59:37


    三年前,驾车撞倒两人,造成1死一伤的摩托车司机孙某肇事逃逸,玩起了人间蒸发。无法忍受在外流浪生活的孙某,三年后又投案自首。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肇事司机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8年4月11日,孙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带着周某沿汝南埠-西严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正阳县汝南埠镇三里桥北300米处,与路西侧由南向北步行的李国英、谢文勤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李国英、谢文勤、孙元庆及乘车人周某受伤,2008年4月11李国英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孙某伤愈出院后因害怕被追究而外出打工。 2009年9月17日孙某到正阳县公安局汝南埠派出所投案。经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孙某的家人已分别于2008年4月16日、5月6日与被害人李国英家人及谢文勤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李国英家人各项损失20000元;在支付全部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另赔偿谢文勤各项损失1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未能确保安全,以致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其对此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被告人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案发后因伤住院治疗,虽未直接逃离现场,但其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伤愈出院后却因害怕而外出,其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图明显,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加之其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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