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确山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20多名县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及被害人、被告人的家属正在聚精会神地旁听这起曾经在确山县引起较大轰动的飞车抢夺17万元巨款的案件,曾经嚣张一时的飞车党成员陈达、宋晓、刘明垂头丧气的坐在被告席上等待法律的严惩,上午12点整,该案合议庭审判长王芳院长敲响了神圣法槌,三名被告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也宣告该飞车党的彻底覆灭。
首次得逞,他们利令智昏
2010年5月的一天,家住泌阳县的陈达和同乡刘明骑着刘明的两轮摩托带着陈达来的明港镇107国道西边的一个邮政储蓄所旁边,陈达安排刘明在外边骑着摩托车等他,他步行走进邮政储蓄所,在里面等了大约有20分钟左右,陈达发现一个老婆取了钱,把钱装到手提袋里,陈达给刘明打电话,让他注意从银行出来的老婆,然后陈达就一直跟着取钱的老太太,当陈达走到刘明跟前时,陈达骑上摩托车,让刘明坐在后边伺机抢钱,陈达骑着摩托车撵上老太太后,刘明从后面抓住老太太的手提袋猛的一拽,一下子就把手提袋拽了下来,陈达猛加油门,两人沿着107国道正北逃窜,当他们逃到安全地点后下车数了数抢来的钱,发现有20800元钱,于是他俩一人分了10400元钱,高高兴兴的回家了。
光天化日之下他们在银行附近抢了17万元巨款
2010年6月1日,陈达、宋晓、刘明三人商量到确山县去抢钱,三人制定的方案是陈达、宋晓骑一辆摩托,刘明骑一辆摩托,如果陈达、宋晓抢钱时被人拉倒了,刘明随时接应。6月2日清晨他们三人来到确山县城,他们首先来到邮政储蓄银行,看到人多,没敢下手,然后他们又来到107国道西边的一个农业银行,陈达先后两次到银行大厅内踩点,头一次发现没有人取钱,第二次陈达在大厅里听见两个男子对营业员说要取4万元,于是陈达就一直盯着他们,等他们取完钱把钱放进一个黄色的纸袋里,陈达给宋晓打电话,过了一会,取钱的两个男子出了银行来到107国道路东人行道旁边,好像在等车,陈达就往东跑,刚跑到107国道中间宋晓就骑着摩托过来了,陈达坐在摩托车后边,宋晓骑着摩托车走到取钱的两名男子身边,陈达猛的一下从拿钱的男子手中抢走了那个装钱的纸袋,两人骑着摩托跑了,当时也不知刘明在哪,后来才知道他的手机没电了,联系不上,陈达、宋晓骑着摩托跑到泌阳县老河,两人数数钱发现竟然有16.9万元,两人就商量每人分8.3万元,给刘明3000元,就告诉刘明说抢了9000元钱,每人3000元,后来三人就如数把钱分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达、宋晓、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所起作用相当,法院不作主从犯区分,被告人陈达、宋晓、刘明驾驶机动车辆抢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达、宋晓、刘明能配合其亲属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一、被告人陈达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二、被告人宋晓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三、被告人陈达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