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以买车为名骗巨款 伎俩识破骗钱未逞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0-11-03 14:36:52


    被告人石某冒充军人以买电动车为名诈骗他人钱财,11月1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石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石某系河南省上蔡县人。2009年11月13日,被告人石某窜至河南省平舆县,其冒充驻马店市军分区军官购买平舆县朱某的87辆电动车给军分区离退休老干部发福利,双方经协商每辆车1600元,其让朱某每辆车开2000元的发票以2000元付款,并让朱某先把87台电动车每台400元的差价款共34800元存到银行卡上作为给军分区领导的好处费,意图骗取该款,因被朱某识破骗局,被告人诈骗未能得逞。后朱某报案,被告人石某被汝南县公安干警抓获。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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