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一死二伤后逃逸 投案被认自首判缓

  发布时间:2010-11-03 14:38:03


    秦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连撞三人,致一人当场死亡,二人轻伤,后驾车逃逸,三天后秦某主动投案。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5月1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秦某驾驶轿车沿公路行驶,在汝南县城附近,与前方行人刘某、扬某夫妇和骑自行车人张某相撞,致使杨某当场死亡,刘某、张某受伤。事发生后秦某驾车逃逸。经鉴定,刘某、张某的损伤均为轻伤。2010年5月4日,秦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诉讼中,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被告人秦某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六万五千元、补偿张某二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并在事发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秦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诉讼中,被告人秦某家属积极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无违法犯罪前科,又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情况,结合其平时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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