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某在马路上晒玉米,李某骑车从此经过轧上玉米摔倒,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药费500元。
原告李某诉称,今年10月3日,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去街上买东西,行驶至村路口准备拐弯时,因被告在马路上晒有玉米,拐弯时轧到玉米滑倒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多处皮肤擦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800元。
被告王某辩称:我是在公路上的一侧晒玉米,并没有妨碍车辆的正常通行,是原告骑车自己不注意摔倒的,所以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马路上晾晒玉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已构成安全隐患。当日李某在该马路上因轧到玉米而倒地致其摔伤,与被告在马路上晾晒玉米的危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联性,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原告李某明知在晾晒玉米的马路上骑车行驶有危险,应谨慎注意,妥善处理,而其并未能如此,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拐弯倒地摔伤,也有一定过错,对损害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00元。
法官提醒:未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等损害后果,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共道路上晒粮,只能取得一时的便利和利益,但是与人的健康以及生命相比,这一时的小利益是多么的微不足道,若再因此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更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