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字当头迷心窍 贪得无厌认祖宗

  发布时间:2010-11-11 09:24:15


    2010年9月9日,近日,西平法院对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学亮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9月份,京港澳高速公路深驻段改扩建工程,占用武海村委土地及附属物进行补偿,被告人孙学亮与武海村委主任武亚军预谋后,以二人及其亲属的名字申报冒领43座坟地的补偿金81000元;由武亚军保管,事后被告人孙学亮分别于2010年3月17日、2010年3月27日从武亚军这三次借出50000元用于购销复合肥。被告人孙学亮于2010年6月18日将挪用的公款50000元全部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学亮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孙学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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