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法院司法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 让英雄流血不流泪

  发布时间:2010-11-12 08:46:59


    近日,泌阳县法院及时将4余万元救助金送至在刑事案件中因保护他人财产而受伤的见义勇为者白某某手中。这是该县法院落实中央关于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精神所发放的救助金,有效地缓解了白某某所面临的生活危机,体现了和谐司法的理念。

    去年白某某见义勇为阻拦乔某等三人的盗窃,被打成重伤。事发后,白某某因助人行为被泌阳县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分子”荣誉称号。该案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对三被告人定罪处罚,并判决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执行局多次执行,但均因被三被告人及其家庭生活十分贫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未果。自此白某某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之中,持续的后期治疗需要高昂费用,为此白某某到处上访希望得到赔偿。

    针对具体情况,法院为解决当事人困难的困难,从维护大局稳定和预防矛盾消除隐患的角度出发,不推不托,多次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请示,通过“专案专报、申请专款救助”的方式,最终将4万元专项救助款及时拨付到位并发放。这次司法救助是法院工作统筹兼顾被告人权益保障和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体现,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以人为本,享受到司法人文关怀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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