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三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老案,在法官的耐心倾力调解下,被告王某面当庭支付原告王某群医药费等各种费用6215元,本为亲戚的原、被告终于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王某与李某同是正阳县农民 ,两家是姑表亲戚关系,以往两家关系较好。2008年6月9日上午,王某在挖老宅基地建新房时,与李某发生口角,引起争吵、对骂、拉扯,最后引起打架,致使王某受伤住院,共开支医药费8109.14元。
2008年7月4日,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李某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害补偿费、后续治疗费等共111321.7元。2008年8月13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但由于被告申请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本案中止诉讼。在司法鉴定期间,双方均穷尽各方力量,找亲戚、朋友、领导说情,拉关系,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恶化。
今年11月7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上,了解到双方是本村人,又是姑表亲戚,且双方一直比较好,面对这种情况,如不妥善处理该纠纷,原、被告之间矛盾会升级,影响亲情,还可能产生新的矛盾。为使案件顺利审结,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保住亲情,办案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从人情世故上着眼,讲亲情,进行劝说;找双方的代理人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找双方所在的村干部、德高望重的人大代表、亲属、朋友做工作;从法律规定上着手,讲理,释法;经过三番五次地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为法官的耐心、诚心所打动,原被告均作了让步,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双方都表示以后要加强团结,增进友谊,不要再犯这样类似的错误。至此,这起三年的宅基地纠纷案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