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造就突破。近年来,泌阳县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结合当地实际,注重审判程序与矫正程序的结合,成立了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中心”,归纳出了系统的矫治方案和方法。在全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逐年上升的大背景下,该院审判少年犯罪案件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从97年每年五十件左右,下降到现在每年4至5件,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延伸职能,主导矫正。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泌阳县法院主导着该县的社区矫正。所设立的不良行为矫治中心既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矫治,同时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也进行矫正。在审理这些特殊罪犯案件时,该院邀请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判前社会调查或旁听庭审,对被告人是否判缓刑进人社区矫正提出评鉴意见;其次加强审判庭审教育,调处钝化矛盾,促使罪犯认罪服法,真诚悔过,为其回归社会接受社区矫正奠定基础。最后充分利用审判资源,积极配合其他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定期回访考察,适当适用社区服务令、训戒、责令具结悔过等非刑罚的处罚手段,将法院在社会帮教、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社区矫正中。
——巧借外力,专业矫正。泌阳县法院不良行为矫治中心工作人员由5名有着深谙犯罪心理和丰富帮教经验的少年刑事审判法官和6名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士组织。该院巧借专业人士弥补了法官在教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专业学科方面的不足,为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人为本,分类矫正。泌阳县法院不良行为矫治中心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有的放矢,一人一策。矫治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班主任老师将其引领到矫治中心或约定的地点,由矫治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受未成年人及家长的咨询,与矫治对象“一对一” 地交谈、沟通、摸底,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矫治方法和措施并跟踪帮扶。对于未成年犯,法院建立被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名册,登记其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地址及通讯变更情况,把握未成年罪犯动态,加强联络,以便对其适时开展矫治和帮教工作,并定期到罪犯就读的学校或居住地,向学校或居住地的教师、干部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治建议,制定矫治方案,动员社会力量对缓刑犯进行考察、矫治和帮教,正面引导,消除社会对缓刑犯的歧视心理,为其回归社会营造宽松、健康的环境。
——部门联动,合力矫正。该院对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宣告缓刑,或同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判处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裁判文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相关文书,送达未成年犯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社区,以便这些矫正部门对他们了解的情况并及时跟踪考察、监督、矫治和帮教,增强法制教育的主动性,防止缓刑犯因监督失控而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