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法官赴驻马店中院利用特殊法庭进行便民审判

  发布时间:2010-11-12 11:38:51





    11月11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特殊审判庭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省法院立案一庭魏超审判长等几名法官组成合议庭,来到该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该案原告陈彦成今年四十岁,1997年9月4日,陈彦成因乘坐原审被告陈雪华驾驶的货车在新蔡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因其认为赔偿数额太低,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申诉。由于陈彦成高位截瘫,双手双脚溃烂、萎缩,无法自理。其母用平板车拉着他十几年如一日,申诉不止。知其来院开庭后,中院马上提供了相应的司法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乾瑞亲自担任本案律师参加庭审。当事人来到中院后,中院立案二庭组织人员接过其母亲手中的平板车,将陈彦成送至中院特殊法庭,给其提供茶水,为其复印证据材料,关切询问现在的病情。就这样,陈彦成在前后经历十三年五次开庭后,在平板车上第一次亲自参加了庭审。庭后陈彦成及其母亲连声向法官的帮助表示感谢,称其没想到中级法院对当事人的态度那么好,没有嫌脏嫌累,给他创造了亲自出庭说话的机会。

    近年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审判工作中。在硬件设施上为当事人来院诉讼提供方便,专门设置了便民服务室、特殊法庭、当事人休息室及当事人绿色通道,配备传真机、复印机、专线电话、急救箱、饮水机等,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方便。其中,特殊法庭是专门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诉讼方便设立的法庭。法庭设立以来,以其人性化的设计和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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