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邻里相处和为贵。而赵某和陈某因排水一事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结果是两败俱伤。11月12日,正阳县法院陡沟法庭成功调结该起邻里纠纷,陈某当庭履行了赔付义务。
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正阳县陡沟镇农民,系邻居关系,原被告的房屋南北相邻,原告居南,被告居北,两家房屋之间留有约40公分排水通道,门前有一条南北路,该处的地势是南高北低。原告的房屋于2009年4月建成,原告在建房过程中将自己门前的地基加高,致使被告院内排水不畅,无法向原告北侧的排水沟(东西流向,系天然形成)排水。因排水不畅,致使被告家具、家电受潮,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2010年9月9日下午16时30分许,被告拿铁锨挖排水通道,被原告看见并上前阻拦,继而二人互相撕打。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原告住院7天,花医药费用2260元,鉴定费300元。正阳县公安局以被告殴打他人为由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从而引发了上述人身伤害案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损失共计2560元,但被告不予理睬。故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深入仔细做当事人的辩法析理工作。就原告方,希望原告本着团结、友好精神出发,和平解决邻里纠纷。就被告方,耐心讲解法律权利和义务,让被告明白自己的法律责任。最后,在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工作下,原告最终做了部分退让,二被告也认识到了错误,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并当即回家通过卖花生、卖玉米的方式筹集了全部赔偿款,并在领取调解书当天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该案顺利调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邻里之间回复了往日的平和友好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