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裴广武于1995年因涉嫌抢劫犯罪批捕在逃,2010年被告人裴广武冒用其弟裴广录的名字,在南京因犯强奸罪被抓获。2010年10月23日,西平法院对被告人裴广武所犯抢劫罪及强奸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95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裴广武伙同于占峰(已判刑)、周黑波、张华志(均批捕在逃)预谋后,窜至西平县开发区棠溪路中段,见两名乘客正往一辆长途公共汽车上装货,遂以索要装车费为名,持刀对两名乘客威胁、殴打抢劫现金70元,军警鞋10余双。1995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裴广武伙同于占峰、马胜利(均已判刑)在西平县火车站花园处,持刀对有此路过的两名外地人进行抢劫,抢走现金300元,皮衣一件、手表两块。1995年12月23日晚8时许,被告人裴广武伙同于占峰、陈明军(均已判刑)、张华志(批捕在逃)等人乘在文化路“三园酒家”喝酒之机,将由此路过的许昌县陈曹乡兽医院职工赵某强行拉进饭店后,对赵某进行殴打后,抢走现金500余元、戒指一枚、皮衣一件。2010年6月9日21时许,被告人裴广武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与嵩山路交界处东100米北侧慢车道,将路边的女青年赵某某拉至慢车道旁树丛中进行强奸,因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广武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裴广武又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数罪并罚后,对被告人裴广武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