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冬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6月,被告人刘冬梅以宋大栓(化名)将其强奸致其怀孕为由给宋大栓发短信索要现金50000元。2010年7月7日晚刘冬梅伙同丈夫宋小持到宋大栓家殴打宋大栓并向宋大栓索要现金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冬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刘冬梅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敲诈未遂,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又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被告人刘冬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