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加强巡回审理

  发布时间:2010-12-06 15:12:07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为使巡回审理工作得到更好落实,不断延伸其职能和作用,泌阳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巡回审理力度,突出巡回审理便民利民的优势,同时,通过下乡开庭力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从而实现最佳的社会效果。  

    一、建立巡回办案工作管理机制。在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巡回办案工作的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了巡回办案工作管理机制。一是明确规定应当开展巡回办案的范围:“涉老、涉少”案件,当事人因病、残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案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交通不便的山区的案件。二是巡回办案实行任务分解制。巡回办案工作实行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院长为总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业务庭庭长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了人人有任务,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三是建立奖惩与考核机制。根据巡回办案率目标任务,实行奖优罚劣。在建立巡回办案工作管理机制的同时,巡回办案办公室加强日常督导和协调,发现巡回办案工作中需要进行问责的,及时按规定提请问责,积极推动全院巡回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庭审秩序。法官在巡回审理案件时,面对的是基层的老百姓,不仅要用法言法语,还要使用通俗易懂的方言,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的复杂情况也比较多,尤其对法官良好的仪表、公正的形象、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要求高。巡回审理过程中要求法官要讲究庭审艺术,规范司法礼仪,统一着装,及时开庭审案,举止文明,态度诚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要求办案,不断提高法官业务能力。    

    三、加强与当地司法所和基层组织的联系。泌阳县人民法院利用巡回办案深入基层的有利时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指导当地调解组织快速有效调处纠纷。组织群众和基层组织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在庭后以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咨询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适时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提升审理效果。            

    四、保障诉权简化程序。巡回办案中,实行繁简分流,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探索速裁机制,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简化办案程序,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提倡诉讼便利化,提高司法效率,体现巡回办案的方便、快捷与高效,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当事人均在场的案件,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放弃答辩期限、举证时限等诉讼权利,并制作笔录附卷,则及时调解或审理,人民法庭和立案庭积极开展巡回立案工作,巡回办案期间,当事人请求法院调解纠纷,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就地立案,及时调解或就地审理,并加强巡回办案工作的管理。

    五、注重调解促和谐。巡回办案中,注重强化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切实把巡回办案工作变成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实现公正、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过程。在调解方法上不拘一格,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出面协调;对家庭内部纠纷,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出面协调;对邻里纠纷,有选择地邀请无利害关系的邻居或基层干部进行调解。同时,积极发挥农村威望较高的长辈、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等的作用,把调解工作推向社会,做好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对接,采取面对面调解、亲情调解等多种方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增强调解效果。

    六、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巡回办案中,重点对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适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和案件旁听审理,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既避免了枯燥乏味的书本学习,又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法院的沟通联系,能够取得更好的作用。巡回办案中,不断探索创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注重“四个结合”:一是集中指导与分片指导相结合;二是法律指导与个案指导相结合;三是直接指导与间接指导相结合;四是定期指导与不定期指导相结合,指导效果明显增强。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和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与部分乡镇和企业成立了人民调解指导联络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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