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因为一些小事闹的双方家庭大打出手,最终换来被告人张银龙因寻衅滋事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张守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西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张银龙因琐事与刘天义家人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双方家庭人员互相撕打,被告人张守献的父亲在劝架过程中受伤,被告人张银龙的家人认为自己一方吃了亏,遂将双方生气的情况电话告诉正在外地的被告人张守献,并让其回来。当晚九时许,被告人张守献带刘红伟、张卫拴(均不逮捕)赶回家中后,与被告人张银龙及家人到刘天义家中,用砖块等物将刘天义、岳秋红打成轻伤,将刘学群等人打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守献、张银龙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另被告人张守献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且二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本案又系邻里之间纠纷引起,为化解社会矛盾,促使邻里之间以后的和平相处,在量刑时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