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于发财,竟然谎称认识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能帮安排工作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危害社会,最终却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1月6日,正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7月的一天,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农民程勇来到正阳县,认识了赵某,程勇谎称其认识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能帮赵某的儿子安排工作,赵某信以为真,随后程勇便以为赵某的儿子安排工作为由诈骗其现金4万元,程勇得款后挥霍花去。
2010年5月的一天,程勇又觉手头拮据,便上网聊天,在网上寻找“猎物”。随即在网上聊天认识了焦煤集团退休职工王某,又以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骗取了王某的信任,谎称其认识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能帮王某办理欠补工资为由,骗取王某人民币5800元,挥霍掉。
同年5月20日,程勇又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吴某,又故伎重演,在取得吴某的信任后,以帮吴某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吴某人民币9600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55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虽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但未能退赃,故不予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