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推行“四心”调解法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1-01-11 09:50:43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好“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司法要求,在诉讼中特别注重加强调解,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有务地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和“纠正执法问题促进执行公正”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新特点,破除死抱法条就案办案、官本位、只求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等与当前司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思想,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全面深入发挥调解功能,探索调解结案新途径,树立以情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和谐司法、法化于社会,千方百计推进社会和谐的思想,该院推行“四心”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公心,就是带一颗公平、公正之心为群众而工作。对调解的案件,要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公平、公正的理念,权衡双方的利益,寻找突破口,及时化解矛盾。二是爱心,就是带着对人民群众真挚的感情去做调解工作。在调解案件过程中,不怕辛苦,及时奔走联系村委会、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当事人的情况做全面的摸底,随时处于工作状态,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进行解决;三是耐心,就是耐心规劝和引导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劝导他们要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在当事人出现情绪波动引起言语强硬、甚至恶语相加时,不能打退堂鼓,要多种调解方法并用,把案结事了当做工作的目标始终铭记在心;四是信心,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调解能力,在调解案件中,充分准备,进行庭前摸底,综合运用法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把情、理、法结合起来,并适当引进社会资源参与调解,坚定调解信心,最终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达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去年以来,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8%,辛店法庭调解率高达92%,有力地促进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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