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自己的丈夫离婚,就与他人结婚生子,结果构成了重婚。1月11日,正阳法院以重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加芬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1972年8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南郑县的梁加芬,1995年3月和本村农民钟某结婚后,并生有一子一女,过厌了耳鬓厮磨的夫妻生活的梁加芬不安的心便开始骚动起来,于2000年外出打工,在外打工期间,结识了比自己小1岁的正阳县油坊店乡农民李某,二人便一见钟情,随着感情的升温,梁加芬在没有和自己丈夫钟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李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间长达数年,并生下一女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加芬在没有和钟某离婚的情况下,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某在明知梁加芬已结婚而没有离婚)并生下一女孩,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梁加芬、李某二人系共同犯罪,且作用相同,均系主犯梁加芬、李某到案后自愿认罪、悔罪,且被告人梁加芬与钟某已经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