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西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原、被告经法庭工作人员做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07年原告鲁大志(化名)雇佣司机驾驶油罐车在西平县建设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向右转弯时,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车人朱娟娟(化名,系被告之女)当成死亡和摩托车驾驶人高军(化名,系被告之女婿)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原告鲁大志向被告李春枝(化名)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生活费共计55000元。后高军康复后,起诉鲁大志要求赔偿妻子朱娟娟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判决后,鲁大志向高军支付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据共计22000元。因鲁大志对李春枝和高军支付的赔偿金发生重合,鲁大志对李春枝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春枝返还不当得利。
考虑到被告李春枝年纪较大,且因女儿去世过度悲伤,两年来无任何经济收入。而原告鲁大志也因该事故支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已达十几万,经济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法庭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并通过当地村委干部做工作,最终使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春枝向原告退还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