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赖岳母 结案之后学独立

  发布时间:2011-01-19 08:44:32


    2010年12月28日,西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白晓蕾(化名)原先家住许昌,07年与被告李春奇(化名)登记结婚后搬到西平县人和乡居住。原告因受家庭影响,对其母亲比较依赖,其母也养成为子女打理一切的习惯,因此,在白晓蕾婚后,其母仍不断插手其生活。被告李春奇因此与岳母产生嫌隙,并为此发生矛盾。原、被告双方因此不断发生争吵。原告母亲更是怂恿原告起诉离婚。

    双方因家庭环境,地域差异等多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多方协助原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告白晓蕾为此深受感动,并向法庭工作人员表示,父母有爱子之心,但这份爱子之心却不能代替自己解决所有的事情,自己的事情还要靠自己处理,以后在生活中要学会独立。

    主审法官提醒,父母爱子心切无可厚非,但是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并为子女留出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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