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买车转手卖 判处拘役罚四千

  发布时间:2011-01-19 08:56:23


    因贪念低价购买电动车并转手卖与他人,赚取盈利,最终因触犯刑法,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7日,被告人武明阁明知是犯罪所得,从他人手中购得立马牌电动车一辆,后以85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经查,此电动车为被盗车辆,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电动车价值1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明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并销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武明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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