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见钱眼开 判三年再罚一万

  发布时间:2011-01-19 08:57:29


    1986年4月1日出生的被告人武广伟一时贪念将应付货款带走,最终涉嫌合同诈骗,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份,被告人武广伟与仲乃军联系做玉米胚芽生意,仲乃军于2009年8月31日、9月5日将123200元汇入武广伟提供的银行卡,被告人武广伟收到货款后,于2009年9月6日与被害人付治河联系购买玉米胚芽,付治河于2009年9月11日购买价值116000元的玉米胚芽,发往武广伟提供的浙江群大饲料公司,被告人武广伟支付给付治河15000元现金后,更换手机号码逃匿,拒不履行合同。案发后,被告人武广伟家属退还给被害人付治河货款100000元,付治河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广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武广伟认罪归态度较好,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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