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6日,外省籍汪某因被指控所犯罪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平舆法院宣告其无罪,当庭释放。当审判长宣告完毕,被告席上七尺男儿汪某眼含热泪起立向法官深深地三鞠躬,连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院为俺做主。”
平舆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三个至上”作为办案理念,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尽力维护好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起案件不被错判,任何人不受冤枉。
2010年12月26日汪某被以强奸罪起诉到法院。立案后,合议庭法官认真对卷宗进行了审查,经开庭调查核实证据,通过举证、认证和质证查明:杨某与潘某系情人关系已达两年多,2010年6月两人在宾馆开房间,并发生了性关系。其间,汪某怀疑高某还与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而发生口角,进而对高某进行殴打,(经平舆县公安局鉴定,高某所受伤为轻微伤)受殴打后的高某一怒,以受协迫被强奸将汪某告到公安机关。
平舆法院认为,被害人和被告人一起去宾馆是受到被告人强行、胁迫的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的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