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刑事开庭警务工作的安与保

  发布时间:2011-01-26 08:32:39


    刑事开庭审理案件,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值庭、传递有关证据,保障庭审正常运转,是很平常的警务工作。但2010年11月30日与2011年1月14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与被告人于某某等人故意杀人案时,因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等关系人,情绪表现激动,要求强行进入审判庭,几乎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此种情况的出现,凸显出了当今司法警察在刑事庭审中做好安保工作的重要性。

    此开庭审理的两个案件,并非涉黑涉暴案件,而是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两个案件的被害人均已在案发时死亡,判决结果有可能存在被告人“偿命”的问题。所以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等人,情绪表现激烈,一度不听劝阻。且被害人的亲属,在开庭前就言明,在庭审时要充分表白“杀人偿命”的要求。就动员亲戚、朋友、邻居,用大巴车载300至400人来参加庭审,以表明“群众”对案件的关注度、同情度。庭审当日县法院大门前,当事人的亲属有的打着横幅要求“公平”,有的举着被害人大幅照片,来鼓动围观者的情绪,并扬言如达不到某种“要求”,就要上街 “游行”。

    此两次庭审,事态始终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在安保方面的成功做法是:一是认识到位。市、县两级法院对两案的开庭审理,非常重视,中院法警支队要求县法院要给当地党委汇报情况,取得当地公安警力的支援与配合。两级法院参加庭审安保的司法警察等人员,分别为40人与50人.县公安局分别调动防暴、治安、交通警察60人与70人,也就是每次调动各方警力参与安保工作的有100余人。并严格按预防突发事件的预案操作,且根据具体案情细化方案。在事前又进行了简单的动员,让干警从思想上充分重视;二是组织有方。首先是警力的统一调配与指挥得当。明确指挥人为中级法院法警支队队长。因警力来自各方,相互不熟悉,必须当面明确现场的总指挥,以免在人员调配与使用上贻误战机。再之是在组织物资方面,做到准备充分,所使用的囚车、械具、通讯、警界线等均事先逐一落实到位,现场使用时得心应手;三是配合得当。在庭审前与刑庭审判员及时沟通,了解案情,掌握可能出现意外情况的部位,做到有的放矢。如在旁听人员多、审判庭容纳不了的情况下,发放旁听证,控制进入审判庭的总人数。对不能进入审判庭而想旁听的人员,进行妥善的劝解,言明在网上可看到庭审直播;四是重点明确。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审判庭的安保上,如进入审判庭的旁听人员,须从安检门通过。在庭审过程中,及时制止旁听席上的“杂音”,在庭审结束时,密切关注双方亲属的动向,防止情绪暴发,导致过激行为的出现。并用警察所坐旁听席上的座位,把双方旁听人员隔离开,以防双方发生肢体上的接触。

    在当今不容乐观的执法环境中,怎样理性的看待开庭审判时,个别当事人或旁听人员不守“规则”、不听“招呼”的行为。应清醒地认识到,在目前的社会中,还存在一定的不安定因素,个别角落物欲横流、人心浮躁,折射到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庭”上来,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有的是制造舆论,形成一定的声势,有意向审判工作“施压”,以达到某种目的;有的确实是法盲,见到仇人分外眼红,情绪不冷静,行为上表现冲动过激。怎样在当今“社会存在较大风险”的情况下,做到庭审安保工作的万无一失呢?从以上两起案件开庭的情况看,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安保工作。

    第一要针对具体案情,制订详细的预案。庭审前要与审判人员及时沟通,做到两个“了解”,即了解基本案情,了解案发背景、当事人的社会影响度等情况,及时掌握危及到庭审安全的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第二要针对案情,布置好警力。特别是在目前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及时给当地党委汇报情况,争得当地公安警力的支援,公安警力的防暴队与交通警察的出现,能发挥其他警种不可替代的震慑、疏导等作用。

    第三要司法警察尽职尽责。干部要以身作则,警员要守好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中值庭、押解、看管、安检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真正发生意外时,要有“冲得上,制得住,保能赢”的结果。

    第四要保障有力。警具、械具与囚车等硬件设备要保障到位。做到平时不“凑合”,战时有保障。另外,如有公安警察配合时,要做到主动联系,热情招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能清醒地认识到,维护好庭审安全是我们的直接责任,保护好一方社会秩序的平安,是公安工作的本职要求。二者目标是一致的,在开庭审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时,应共同携手做好开庭审判的安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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