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难而出手相助本无可非议,但有时要看“手”该不该出。被告人谢某明知朋友犯罪应该规劝其自首,而谢某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制造条件帮助朋友逃避法律的制裁。2011年1月10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四个月。
2010年7月4日下午,翟某纠集闫某(在逃)等人在平舆县体育场北门,殴打被害人雷某,闫某将雷某砍伤。事后,谢某提供钱财、住宿等条件协助翟某、闫某逃匿。
经鉴定,被害人雷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翟某、闫某犯故意伤害罪而为其提供钱财、住宿等条件帮助其逃匿。
由于被告人谢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