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工作大局

  发布时间:2011-01-26 08:51:05


    近年来,平舆县人民法院党组按照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立足新时期、站在新起点、审视新形势,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把审判工作融入到促进平舆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中去谋划、去思考、去部署、去落实。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得到了县委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主动争取领导和监督。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县委的工作大局,主动请示汇报,赢得信任和支持;二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监督执行现场,参加信访听证等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拓宽联络渠道,灵活联络方法;四是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两级法院工作业绩,展示了法官风貌,营造了宽松、和谐的司法软环境,使“法院主动、党委重视、各界支持、部门配合、群众理解”的良好司法环境得以初步形成。

    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在谋划、部署、落实工作中,紧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这三个目的,强化司法服务理念,凸显司法服务职能,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工作大局的意见》等新举措。指导法院牢固树立并增强发展为先、发展为大、发展为重,一切工作谋划都着眼发展,一切司法活动都有利于发展,一切机制创新都顺应发展,一切学习实践都服务发展的意识。坚持树立并增强一盘棋思想,紧贴全局工作,跳出政法看政法,置身大局看法院,使司法审判始终贴紧社会大局的需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看得见、摸得着、算得出、有成效的实实在在的贡献。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院党组科学、清醒地分析把握全县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等,切实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落脚点,运用好调解的手段、依法裁判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把维稳工作作为第一责任落实到集中处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打黑除恶”、“两抢一盗”专项整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关注帮扶留守学生、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等工作中去;主动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开放法院审判工作,广泛开展了“法庭开放日”、“巡回审判周”、“法院宣传月”,聘请司法监督员、社区联络员、便民服务卡,送法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活动。充分发挥了法院在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上的重大职能作用。2010年,平舆县切实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有得有服务地方各项事业。

    ——依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16件220人,审结162件(含旧存46件)276人。扎实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暴力性犯罪、贩毒、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社会稳定;做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公开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和感化,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沟通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3件、审结93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56件、执结119件,提出司法建议3次。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严格审查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政行为,协调结案或依法判决撤销,并建立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审查非诉行政案件,对于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及时执行,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县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全力服务和保障全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如射桥法庭成立了“解‘四难’巡回法庭”、组建了农村工作队等,杨埠法庭开展了“服务民生争先创优活动”,辛店法庭积极开展了“巡回审理”、“送法下乡”活动等。同时审慎审理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破产、外商投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案件,为优化平舆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妥善调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受理民事案件1775件,审结1739件,结案率为98%。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着力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和谐和服务大局这一目标,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注重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及财产关系,审理此类案件689件;高效、稳妥地审理侵权案件,注重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审理此类案件326件;认真审理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平等竞争,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审理此类案件356件;开展了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好农民工参与城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审理劳动报酬、债务及其他类型民事案件368件。在案件审理中,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把“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共调解、撤诉1118件,调撤率为63%,减少了诉讼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新收执行案件353件,结案309件。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执行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采取诉讼保全归口管理、立案风险提示、诉讼调解全程运用等措施,夯实执行基础;探索执行快速反应、分权制衡、公开曝光、财产调查,以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投资融资活动等方法,保障执行实效;坚持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对涉及企业发展、民生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取得执行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关注民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认真落实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依托立案信访窗口,拓展司法为民新途径,建成了标准化的立案信访大厅,各项设施齐全,推行“一站式”服务。设立导诉台,开展信访接待、指导诉讼、申诉复查和咨询服务,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南、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各种诉讼指导服务。完善了案件受理、查询、导诉、判后答疑等八项基本功能。同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抚(扶)养费、赡养费和老弱病残孕、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起诉的案件。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将可能出现的诉讼、执行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情况在立案前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有效降低诉讼风险,提高诉讼效益。为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巡回办案、就地办案300余件,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等,赢得了人民群的好评和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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