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给力” 巧执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02-22 15:32:40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月21日,在正阳县人大代表的协助和正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的努力,成功执结了一起五年的执行老案,受到群众称赞。  

2006年12月22日,张明(化名)驾驶的拖拉机行驶至正寒公路南120米处时,与李小民(化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李小民左大腿骨折,经法医鉴定为伤残八级,造成各项经济损失87645元。正阳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李小民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因赔偿意见不一,李小民遂将张明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明承担70%即61351.5元,李小民自行承担30%即26293.5元。  

    判决生效后,张明未履行给付义务便外出打工,李小民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李小民居住在农村,父母亲体弱多病,自身又因此次交通事故致残。法院急群众之所急,多次派员执行,但不知张明的下落。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想到了执行联动及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通过执行联动和人大代表参与贴近百姓的优势与张明取得联系,希望通过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把案件执行到位。寒冻镇政府立即给予积极配合,派出人大代表协助法院执行,并协调县民政部门帮助李小民及父亲以解决低保方式暂度难关。同时,人大代表经多方查找,终于与在天津打工的张明取得了联系,执行法官通过警耐心地从法律和道德方面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张明表示愿意履行,但提出在外打工没挣到多少钱,请求申请执行人减免点欠款,执行法官立即约来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并同时分析了案件执行趋势,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张明当即按和解协议内容给付了欠款,五年欠款终于得以执结。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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