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1-02-28 11:16:31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月25日,正阳县真阳镇某组农民聂某夫妇到正阳县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至此,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在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下得到成功化解。

原来,周某1984年与正阳县真阳镇某组的村民聂某结为夫妻,周某并做了上门女婿。聂某的户口一直未迁出,事过三年后,在征得妻子所在的村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周某将户口迁至妻子户籍所在地。户口迁入后,周某夫妇一直请求镇、村两级组织落实土地承包责任田,但被拒绝。去年,因建设某工业园的需要,征收了该组土地,并支付了某组几十万元征地款。可某组却以周某一家属寄居户为由,拒绝支付土地补偿款。聂某夫妇一气之下将某村民组告上法庭,要求村民组支付土地补偿款。

在受理本案后,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耐心、细心、责任心搭起了“连心桥”。在详细了解双方情况和想法的过程中,承办法官站在矛盾纠纷化解的角度去处理问题,跟被告讲道理、讲法律,讲我国《物权法》,讲上门女婿及其家人应同享村民待遇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等法律法规。及时交换原、被告想法,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经过调解,原、被告最终沟通了想法,取得了互谅。村民组如数支付聂某夫妇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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