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系祖国的未来,本应努力学习,报答社会。但现实中,一些青少年因愚昧无知而违法犯罪,被告人胡玲却因无钱上网,专抢中小学生,从几元到一部手机,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正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玲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好逸恶劳 终究是两手空空”生活要靠自己踏踏实实去奋斗,想歪点子不劳而获挣钱,最终只能是害人又害己。2008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胡玲窜至正阳二中门口,将被害人罗某拉到二中附近小道内,采用胁迫的手段,抢劫罗某15元钱。2009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胡玲窜至正阳五小门口,将被害人毛某拉到二小附近小道内,采用胁迫的手段,抢劫毛某20元钱及手机一部。2009年10月18日,被告人胡玲伙同他人窜至正阳二中学校大门口,将被害人姚某,周某拉到二中附近小道内,对周某进行殴打,采用语言胁迫的手段,抢劫姚某,周某每人10元钱。2009年12月27日,2010年1月3日,2010年1月19日,被告人胡玲故伎重演,伙同他人分别窜至正阳县文化广场,汽车站信誉网吧等处,抢劫张某手机一部及160元钱,抢劫王某5元钱,抢劫陈某10元钱。
另查明:被告人胡玲于2010年5月6日到正阳县公安局真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玲(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胡玲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胡玲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为了一部手机及几元钱,罚金2000元并搭上6年的青春和终身的污点,实在不值!被告人也叫苦不迭,认为只不过才几百元,为何判这么重。但刑罚26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抢劫财物具体数额并不是认定本罪标准,刑罚不因你对法律的无知而不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