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钱不依法 法盲盗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3-04 08:13:30


    厂里欠他的工钱不给,他却盗厂里的车子用来抵工钱。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小军(化名)系正阳县某楼板厂的职工,因楼板厂欠他的工钱未给,被告人小军多次与该厂协商未果。为了讨回工钱,被告人小军不惜挺而走险。去年11月20日,对被告人小军来说,机会终于来了。12时许,被告人小军见厂内无人,便将厂长的一辆隆鑫摩托车盗走。 经评估该车价值4600元。被告人已将被盗车辆退还被害人王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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