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干起老本行 合伙作案再入牢

  发布时间:2011-03-07 10:58:48


    因伙同他人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想方设法与“老搭档”取得联系后又共同作案。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一审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雷某因伙同张某盗窃一辆价值2200元的摩托车,被正阳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则侥幸逃脱。2010年6月24日晚至次日凌晨,已服刑完毕的雷某又伙同一直在逃的张某窜到正阳,将李某的一头耕牛(价值6000元)盗走。

    另查明:2009年6月,张某在正阳盗窃他人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雷某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车主打成轻伤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属转化型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雷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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