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看守所逃脱 干兄弟窝藏领刑

  发布时间:2011-03-09 10:55:28


    俗语:为朋友两肋插刀。这句话在张涛身上应验了,为了窝藏在押犯的干兄弟沈某,不惜以身试法。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一审判处张涛有期徒刑三个月。

    犯罪嫌疑人沈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关押在正阳县看守所。2010年5月10日,沈某(系张涛干兄弟)从看守所脱逃后。于2010年8月中旬的一天深夜,沈某和杨某(另案处理)潜回汝南县找张涛借钱,张涛明知沈某是看守所脱逃的在押人犯的情况下,便给沈某借了400元钱帮助沈某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涛明知沈某是在逃犯,仍为其提供财物及其他便利条件等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张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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