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全程调解为途径,要求法官将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做到“树信心、显热心、有耐心、见诚心”,努力提高调撤率,有效化解了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杜绝畏难情绪树信心。该院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能力培训,增强干警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干警多深入田间地头,多了解乡土民情,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树立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即使面对案情复杂,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案件,也要杜绝畏难情绪,准确把握群众诉求,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端正态度显热心。发挥人民法庭始终面向基层、服务百姓,具有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天然优势。因此,对待当事人要有热心,切忌“生、冷、硬、横”的工作态度,做到用语规范、接待热情、作风严谨,展现基层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尽量安抚,促使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自愿接受法庭调解。
三是释法明理有耐心。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要理清事实脉络,梳理法律关系,抓住争议焦点,阐明双方利弊,充分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并尽量用简洁、明确、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解法律规范,提高调解效果。对当事人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要多做解释说明工作。
四是切合实际显诚心。法官做调解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利益平衡为基点,确定调解方案,切忌厚此薄彼,努力做到给予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平等保护,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诚心,最终促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