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的“瘾君子”赵伟为了筹集购买毒品所需要的金钱,光天化日之下对一名下班返家途中的弱女子实施抢劫。2011年3月9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赵伟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自从沾染上毒品后,家中的积蓄和一切能够变卖的家当都被赵伟用作购买毒品的赌资。2010年5月13日,毒瘾再次发作的赵伟实在没有钱购买毒品吸食,便心生抢劫他人钱财的歹念。当天中午,被告人赵伟窜至平舆县城东东平公路小刘居委会附近往来人员较少的路段,对下班回家行走至此的被害人王倩倩实施抢劫,将被害人王倩倩随身携带的一个挎包抢走,内装有一个红色钱包和银行卡及少许现金。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伟抢劫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惩处,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