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三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1-03-14 10:07:10


    确山县法院严格选任,注重培训,规范管理,不断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2010年以来,该院普通案件陪审率达67%,涵盖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取得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严格选任程序。对人民陪审员的选用条件及范围等进行公告,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力度,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关。在征求各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地域、人口分布、受案数量以及人员行业特点等情况,结合自荐、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职条件,经严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后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

    二是注重业务培训。在岗前培训上,采取集中授课为主,实践观摩为辅的方式。在陪审员履职期间,则为陪审员开办法律专题讲座。为拓宽陪审员的视野,还为他们提供了各种审判的庭审操作规范,购置了审判参考用书,订阅了相关专业资料。

    三是规范环节管理。把好分案环节,发挥人民陪审员专长,对一些专业性强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他们的职业特点以及年龄性别等不同情况,科学选取有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把好审判环节,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质量,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杜绝“只陪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重视服务环节,通过情感的沟通和交流,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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