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四项机制加强案件评查

  发布时间:2011-03-17 08:57:12


    为从根本上解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易发生的发现问题,正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建立四项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高案件质量。

“日常评查”机制实现评查常态化。明确由审监庭负责案件的日常评查工作,每月25日各业务庭将其当月审、执结的案件送至审监庭,评查人员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规定,对案件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及卷宗装订等内容进行评查,以案号为单位、100分为基础分,按得分多少将质量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并计入个人案件质量评查档案中。

  “专项评查”机制突出评查针对性。成立案件专项评查组,在日常评查的基础上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指令再审案件以及涉诉信访等重点案件实行专项评查,对办案过程、结果依据、办案效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评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纠正审判瑕疵,进一步促进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评查通报”机制增强干警责任感。实行月通报制度,审监庭每月将各庭当月送评案件的数量、评查等级予以通报并对当月已评查案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以及好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督促承办庭纠正。对评查分数低于85分的案件,将评查表于每月30日前印交业务庭的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对承办法官进行戒免谈话。发现有违法违纪办案倾向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

 “奖惩激励‘机制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注重对评查结果的运用,将差错案件率、案件上诉率、发改率、重审率等纳入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对办案优质高效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责任分析,对应追责者给予通报批评,增强全体干警的质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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