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通过“四个立足”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该院主要做法:
一是立足诉前调解,当好矛盾纠纷的“隔离带”。出台《诉前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和《诉前调解规则》,制作《诉前和解工作情况统计表》,并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庭室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予以考核,充分调动干警诉前调解的积极性。
二是立足诉讼调解,当好社会管理的“解压阀”。调整考评标准,将全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最低指标提高到70%,同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拓宽其陪审范围,并对每位法官邀请陪审的次数进行明确规定,以强化调解效果。
三是立足部门联动,当好社会矛盾的“减震器”。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事前沟通、事后通报”裁审协调机制,与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立裁判对接联动机制,与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建立行政纠纷协调联络员制度,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四是立足制度完善,筑牢信访化解的“防护堤”。 出台《关于递进化解方式解决案件纠纷的实施办法》,建立院长、庭长预约接待、定期接待及信访案件通报和台账制度,并成立清理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做好稳控和疏导工作,避免因当事人不了解信访案件办理进度而引发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