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道搭建木棚,突然刮倒砸伤路人,被判担全责。3月17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16344.73元。
被告李某是正阳县慎水乡农民,在其庄外环村水泥路旁开了一个烟酒副食店,并私自在烟酒副食店门前搭建了一个简易木棚子(该木棚占用了道路约1﹒3米)。平时用于前来买东西的客人临时坐在棚子休息,打牌。今年2月2日上午11时许,原告王某家里来了客人,到李某小卖部买烟,王某站在原告李某木棚下等李某拿烟,因天突然刮起一阵风,该木棚的简易拦板受大风影响突然倒塌,致使原告被拦板砸倒在地,致头部和左脚严重受伤。后原告被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744.53元,原告的伤势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此后,双方虽对此进行过协商但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违规占用道路搭建木棚,却没有确保木棚及行人的安全,致使原告在路过木棚时被木棚倒塌的拦板砸伤,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被告应负全部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