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年老多病无收入 丈夫应当依法尽义务

  发布时间:2011-03-24 08:28:35


    年近六旬的王某是一位家庭妇女,既无职业又无固定收入,丈夫潘某是一位工作人员,每月有2000余元的工资,本来老两口可以幸福地安享晚年,可是王某和丈夫一直感情不合,丈夫潘某早已移居别处多年,对她很是冷淡。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加,本来身体就不好的王某老是生病,没有经济收入的她生活陷入了困境,丈夫潘某对她更是不管不问。“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一想到这句话,王某就憋气,思来想去她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确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发现案件事实与王某起诉的基本一致。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夫妻关系,虽然分居多年,双方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于是办案法官多次登门到潘某住处,与潘某促膝谈心,经过法官们几次调解,多次攻心战,2011年3月20日,夫妻双方终于签订了一份扶养协议:潘某从2011年1月开始于每月的月底以前每月给付王某800元扶养费。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本案中王某要求丈夫潘某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获得支持,双方签订的扶养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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