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从四个方面入手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效能

  发布时间:2011-03-24 08:46:13


    确山县法院为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优势,从教育培训、流程管控、职能拓展、质效评价四方面入手,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效能。

    一是从培训方式上入手,多途径扩大专业培训覆盖面。为克服陪审员法律知识功底薄弱,在庭审与合议案件过程中常处于较被动地位的现状,在培训方式上分为不少于24学时的岗前培训、不少于16学时的在职专项培训与不少于五次的辅助培训。除岗前培训与在职专项培训涉及的法律专业知识、审判纪律、诉讼规则、事实认定等内容,以庭审观摩、法律文书点评、新法新规授课、庭后陪审交流等培训形式加以辅助,弥补常规培训课时较短、形式单一的不足。该院还拟为陪审员订购《人民法院报》、《办案手册》等报刊与专业书籍,保障其全面掌握履职中所需知识。

    二是从流程管控上入手,逐步推进流程细节化管理。陪审员预约通知遵循“三提前”原则,即庭室提前三天提交申请表,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提前三天预约通知陪审员开庭时间及庭室联络人,未及时熟悉案情与相关法律知识的,要求陪审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庭,做好开庭准备。制作《人民陪审员陪审流程单》,明细申请庭室、开庭时间、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陪审员的,及时记录。案件宣判后,需在三日内通过邮寄方式告知陪审员判决结果。

    三是从职能拓展上入手,深挖潜力最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与相邻关系等民事案件、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审理时,法官要在庭前与陪审员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介绍案情,庭中与庭后将陪审员纳入调解与帮教工作中来,预留出陪审员与当事人或被告人直接对话的空间,发挥其来自社会各阶层、了解风俗人情的优势,提高调解成功率与帮扶效果。

    四是从质效评价上入手,搭建陪审监督平台。由当事人、法官、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陪审员在庭后或案件宣判后分别填写《陪审行为评定表》,包括着装仪表、举止言行、法律法规熟悉程度、道德修养等内容,以“四评”形式规范制约人民陪审员陪审,该评定结果将作为年终“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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