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当事人朱某来到确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心系群众”的锦旗送到主审法官张晶的手中,并激动地说:“感谢确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帮我拿回了赔偿款!”
2010年7月,被告梁某驾驶一辆自卸车将朱某撞伤,朱某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740多元,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确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晶接到该案后多次与被告及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给付了赔偿款。朱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的说“没想到刚立案一个月就得到了赔偿,感谢确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上图为朱某给法官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