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强行“斗地主”伤人破财把刑服

  发布时间:2011-03-29 08:16:06


    2010年12月26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0年7月26日,正阳县袁寨乡李庄村张某酒后强行拉邻居李某“斗地主”,斗了两圈后因话不投机两人发生纠纷,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用酒瓶朝李某的前额砸去,致使李某前额受伤。后经鉴定李某的前额损伤构成轻伤,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殴打他人,造成李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后,被告人张某被害人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罚。正阳县人民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