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法官为我们农民做主,赔偿款不知什么时候才能拿到”。3月26日一大早,在正阳县人民法院的院内,王老太太满含热泪的拉着庭长程国胜的手说。
2010年6月的麦收时节, 53岁的王玉玲老太太在抢收自家田地里的麦子时,收割机轮带把其小拇指卷入轮子轧断。当时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收割机车主李某在当时给王老太太800元后就没了踪影。李某的这一行为不仅给王老太太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伤害了王老太太的心灵,于是王老太太把收割机车主李某告上了法庭。
受理此案后,正阳法院十分重视,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该院对于涉农案件快审、快结、快执的指示精神。认为此案若能促成当事人庭前达成调解,当事人的损失就能尽快得到补偿。
为此,程庭长在接到案件决定亲自办理此案。当日就通知了被告李某,开始做其思想工作。但李某情绪激动地说:“收割机出麦子的地方,有专门的防护铁板防护,要不是王玉玲太大意,是不会把自己的手指轧断的。还想让我赔偿她钱,这事想都别想。”眼看着调解工作将要进入僵局。程庭长话锋一转,开始询问被告李某开收割机一年能赚多少钱之类的话,和李某聊起了家常。待李某情绪稳定后让李某换位思考:“麦收季节是最忙的天,收完麦子还得种上秋季作物。你的收割机把人家碰伤了,不但影响人家种秋,还让人家住院花医疗费。你想想,如果你是受害方,发生事故后,她对你不管不问,你是什么心情。对于咱们乡邻来说,谁家有点小事情,街坊四邻还得去看看,你对王老太太始终不管不问就不对了。从法律上说,你与老太太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但是在完成作业之前,你的车将王老太太的手指轧断,这就构成了侵权,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使受害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但不能免除你的责任。”
程庭长对李某的一番明理释法,使李某心服口服。给王老太太认错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某于2011年3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玉玲12500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