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3月30日,正阳法院将对1名法官调整到不从事审判工作的综合部门工作。目前,这名法官已在新的岗位开始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回避制,从今年3月初该院党组召开了专门会议,组织学习豫高法[2011]74号文件精神和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并组织专门培训,对《法官法》修改后有关法官任职回避的内容进行重点教育。同时,通过自己登记,组织摸排等形式,及时了解干警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通过摸排工作,共有1名法官符合回避条件,院党组立即向上级法院汇报了摸排情况,并及时将这名同志院调离审判岗位。党组要求,凡是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法官自己提出申请,对未提出申请的法官由该院政工处拿出调整方案;凡是符合回避条件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建立干警职务回避制。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须退出。该院以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退出”为突破口,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努力实现司法廉洁,“看得见,摸得着,可感受”。院党组与政治处与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进行谈话、思想交流,打开他们的“心结”,帮助调离同志解决后顾之忧,对退出的法官,根据其特长和本人意愿作出合理妥善安排,并将这些法官调整到综合部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能力突出的作用,实现了“一方退出”的目标。
回避人员表示在其他岗位也需要一线有经验的法官,只要有能力,其他岗位一样可以做出成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