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八)

  发布时间:2011-04-01 08:37:11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典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为了学习和贯彻新修正案的内容和精神,尽快掌握、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按照上级法院要求,2011年3月31日下午,在王芳院长的带领下,确山县人民法院组织院党组全体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少年庭以及审监庭、办公室的同志,共同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会上,王芳院长指出,修正案(八)是新刑法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修正力度之大、修改法条之多,是我国刑法史上前所未有的。本次刑法的修改,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彰显了保护民生的立法原则。王院长还强调,刑法的修改与我院刑庭、少年庭的工作密切相关,刑庭、少年庭全体干警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势头,尽快掌握修正案(八)的内容和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通过此次学习,结合30日下午最高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电视电话会议,参会的各位同志深入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八),加深了对立法本意的理解,掌握了相关内容,并深刻领会了新修正案的精神。同时,刑庭、少年庭的干警表示,在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要积极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的内容和精神,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发挥刑庭和少年庭的刑事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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