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已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已全部退出执行程序。记者日前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自去年8月份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以来,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成绩斐然。据司法统计,该院执行结案率为94.6%,执行标的到位率51.3%,当事人自动履行率63.6%,涉执信访案件息诉率100%,均超过“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规定标准。2010年,该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强化责任,明确目标。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该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实际执结率、执结标的实际到位率、执行结案方式等指标,对活动要达到的目标和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完善执行工作考评办法,明确责任,把案件明确到包案领导和个人,把创建活动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争创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执行员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争创活动目标要求的执行员,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发生涉执信访案件的,从执行到审理、立案实行责任倒查、问责。
强化管理,规范执行。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执行权配置不尽科学等不规范问题,中院出台并严格实施《关于加强执行公开和规范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执行权配置,在执行局内部设置“一室两庭”,实行分权制约,将执行审查事项和执行实施事项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办理,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执行工作流程,将执行工作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制度化,实施以节点控制为特征的流程管理制度,防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等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切实解决委托执行案件积压问题;探索反规避执行对策,建立和 完善反规避执行机制;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强化协调,综合淸积。执行难原因涉及方方面面,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扭转单打独斗的局面,该院定期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检法等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的清理积案领导小组,制订了《驻马店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银行等12个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动制约机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在出入境、项目审批、融资等方面进行限制,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了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采取诉讼保全归口管理、立案风险提示、诉讼调解全程运用等措施,夯实执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