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调结一起因相邻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唐某和被告李某夫妻系同一居民楼上下楼邻居, 李家住在三楼,唐家住在二楼。2011年2月22日晚,该楼因故停水,李某拧开水龙头后忘记关住。次日清晨,李某起床一看,水龙头还在哗哗的淌水,屋内积水一片,自己的凉鞋都飘了起来,积水还顺着楼梯流向楼下,李某急忙打扫起来。不一会,楼下有人大声叫喊,原来二楼唐某下夜班回来,打开房门,发现屋内天花板还在滴水、墙壁被水冲刷,地板、沙发均有积水。双方就此争吵起来,110民警赶到现场解决未果。2月24日,唐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夫妻告上法院,要求李某夫妻二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以鉴定结果为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夫妻认为原告小题大做,区区小事就大吵大闹,此事自家也不是故意造成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则认为,被告只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先道歉,修一下就可以。
三门闸法庭法官到事发地勘验后,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都拒绝让步。办案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地劝说,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而错误,向原告道歉并承诺七日内维修。原告随即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