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人情干扰 加大办案力度

驻马店中院实行纪检监察部门案件交叉联办

  发布时间:2011-04-07 10:43:34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4月6日,驻马店中院出台《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案件交叉联办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今后凡中院收到的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具有可查性的,采取交叉联办方式,一般不再由被举报单位办理。

    据了解,《暂行规定》出台之前,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室对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的线索,一般交被举报单位办理,但受人情干扰、同级监督难等因素制约,案件查办阻力重重,效果不尽如人意。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在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案件交叉联办,目的是克服以上弊端,整合办案资源,优化办案环境,改进办案方法,提升办案能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有效惩治腐败,为全市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提供有力保证,真正把“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落到实处。

    根据《暂行规定》,纪检监察部门案件交叉联办分为交叉查办和联合查办两种方式。对比较简单、预期工作量不大的案件,由中院指定被举报单位以外的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对涉案人员多、预期工作量较大、案情复杂、查处阻力的案件,由中院根据情况,组织中院有关人员和多个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查办。交叉查办的案件由中院纪检组长审批,中院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联合查办的案件由中院院长审批,中院纪检组长亲自组织实施。

    为确保交叉联办制度取得好的效果,驻马店中院规定,被举报单位在案件调查中配合不力的,从年度绩效考评中每件扣20-40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查办案件达到“事实调查清楚、调查报告翔实、处理意见正确、卷宗材料齐备”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办案单位每件加40分;查办不认真的,每件扣20-40分。

    据悉,《暂行规定》出台前,驻马店中院已尝试对4起案件实行交叉查办,均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这一《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在认真总结交叉查办案件的经验后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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