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阳县法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赵六等三人因争夺客源与他人发生殴斗,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处决赵六等三人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赵六系正阳县一个体工商户,经营一酒店。与之毗邻的赵某也经营一酒店,平时两家因争夺客源就有矛盾。2010年4月10日上午12时许,有几位客人到赵某酒店吃饭,赵六见状,就喊这几位客人到他酒店吃饭,这几位客人见赵六态度较好,就到赵六酒店吃饭。赵某知道后非常生气,便找赵六“理论”,二人话不投机打了起来,撕打中赵六吃了亏。争强好胜的赵六便请来好朋友晓唐、丁时等人,并各自持刀、棍等凶器找赵某“算账”。 赵某也不甘示弱,双方发生殴斗,在殴斗中,赵六、晓唐、丁时等人将赵某左腿髌骨打伤。经法医鉴定,赵某左腿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1年1月5日,被告人赵六等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1年3月10日,赵六等三人赔偿被害人赵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73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六、晓唐、丁时无视法律,持械聚众斗殴,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因三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