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001年以来,正阳法院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和驻马店市儿童发展规划,按照县委县政府颁布的《两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认真贯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途径,在司法领域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架有力的“保护伞”, 妇女儿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
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品质和道德风尚。妇女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职责。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手段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我院始终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成立了维权小组,明确了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了强化审判人员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观念,专门组织立案庭、民一事审判庭、基层法庭和刑事审判庭的法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是提高审判人员的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保护妇女权益的意义和重要性。使每个法官认识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和睦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而且是关系到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同时,要求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时指导审判人员在办理此类涉及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时应如何处理,为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二、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犯罪分子。
严厉打击强奸、奸淫幼女、拐卖妇女、侮辱妇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以及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2001年以来,该院依法审结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98件,惩罚罪犯113人。对一些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恶性事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的方针,及时将罪犯绳之以法,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充分发挥保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民事权益。
2001年以来,该院审理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子女抚养权、继承等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1278件。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中,该院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房改房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经济帮助、继承权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在审理离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时,依法保护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的划分以及批准宅基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特别是对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在审理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时,善于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逐步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妇女儿童权益司法救助机制。
该院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少年犯罪审判庭,去年,提请市人大任命妇联一名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此类案件的陪审,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的离婚案件等做到简化手续,及时立案,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适时采取先予给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法律措施;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十年来共审理婚姻家庭案件415件,减、缓、免诉讼费用59万多元,为妇女挽回经济损失280多万元,使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的情况,该院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青少年工作的同志,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庭审中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寓教于审,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心理,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畅通妇女维权的“绿色通道”。
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针对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不知法、不懂法现象比较普遍及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帮助妇女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使她们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宣传法院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二是强化庭前指导,提高女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强化庭审指导,提高女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能力。对于当事人无权收集和无力收集的证据,由法院依职权收集,并交双方当事人质证,根据质证情况予以判决,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三是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帮助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在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到法医门诊进行鉴定,以保存证据。通过宣传,使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诉讼中的举证、质证能力普遍提高,依法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自2001年以来,该院通过以案说法、送法下乡、上街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大型集中普法6次,受教育的妇女群众1万多人。